(说明:在编写申请物质不属于聚合物备案排除情形的判别说明时,根据《关于发布〈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指南〉及相关配套表格和填表说明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51号)第五/(二)/2/(3)款的要求:“数均分子量大于等于10,000的吸水性聚合物。吸水性聚合物是指能够吸收自身重量水的聚合物,不包括可溶于水的聚合物和可在水中分散(包括自分散或已分散)的聚合物” 的要求,笔者遍查国内的标准库均找不到合适的,后查得USEPA的茶包法测聚合物的吸水性能,也查得日本的JIS K7223-1996测吸水性能——适用于高吸水性聚合物。以下是JIS K7223-1996的中文翻译(部分内容),疏漏难免,仅供参考,请以原文为准。)
| 序号 | 位置 | 原文 | 更正内容 |
| 2 | 从上数第 1 行 | ……0.900±0.001M/v% 的…… | 0.9 质量 % |
| 2 | 从下数第 12 行 | 0.9M/v% 的食盐水…… | 0.9 质量 % 的食盐水 |
| 3 | 从上数第 1 行 | 0.9M/v% 的食盐水…… | 0.9 质量 % 的食盐水…… |
| 3 | 从上数第 5-6 行 | 0.9M/v% 的食盐水 | 0.9 质量 % 的食盐水…… |
本标准规定了吸水量在 10g/g 以上的高吸水性树脂吸水量的试验方法。
本试验方法所使用的高吸水性树脂粒径应在 60μm 以上。由于测定所用试样的粒径会影响测定结果,为使测定值更准确,应尽可能缩小试样的粒度分布范围。此外,若试样粒径小于 60μm,需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试验方法。
本标准引用的标准如下:
除 JIS K6900 中规定的术语外,本标准所用主要术语定义如下:
试样及试验液原则上应在试验前按照 JIS K7100 标准温度状态 2 级(温度 23±2℃)下进行 24 小时以上的状态调节。
高吸水性树脂的状态调节应在密封容器开启后进行温度调节。另外,必要时需测定试样的干燥减量。
试验原则上应在符合 JIS K7100 标准温湿度状态 2 级(温度 23±2℃,相对湿度(50±5)%)的室内进行。
试验液为供试样吸水用的液体,采用符合 JIS K8150 规定的氯化钠和去离子水配制而成的 0.900±0.001 质量 % 食盐水以及去离子水。
袋子用于装入试样并浸入试验液中,原则上采用尼龙织物,其网目孔径为 57μm(255 目),将织物裁剪成 10cm×40cm 的长方形,沿长边方向折叠 10cm,两端热封制成袋状。
| 部位 | 尺寸 |
| 袋子主体 | 100±2 |
| 热封部位 | 90±2 |
试样的粒径应在 60μm 以上。试样质量方面,当试验液为去离子水时,取 0.20g;当试验液为 0.9 质量 % 食盐水时,取 1.00g。
试样的采取方法如下:
去除粒径小于 60μm 粒子时,由于高吸水性树脂易吸潮,应在符合 JIS K7100 温湿度状态 2 级(温度 23±2℃,相对湿度(50±5)%)的室内进行,且需注意避免物料整体损失。此外,若需测定特定粒度分布范围试样的吸水量,筛分方法需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试样的试验次数为 5 次。
操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吸水量按以下公式(1)计算:
W=\frac{b - c - a}{a}
式中:
分别计算每次试验的吸水量,取 5 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按照 JIS Z8401 的规定修约至 2 位有效数字。
若需要计算标准偏差和变异系数,可按以下公式(2)和公式(3)计算,并按照 JIS Z8401 的规定修约至 2 位有效数字。
s=\sqrt{\frac{\sum(x - \overline{x})^{2}}{n - 1}}
CV=\frac{s}{\overline{x}} \times 100
式中:
报告中需记录以下必要事项:
本解说旨在对标准正文规定的内容及相关事项进行说明,构成标准的一部分。
以往的吸水材料多为天然素材,如布料、脱脂棉、海绵等,这些素材主要用于医疗用品、擦拭布等领域。传统吸水材料的吸水特点是依靠毛细管现象,通过基材的孔隙吸水,但其吸水量、吸水速度、吸水能力较低,且在施加压力时容易将吸收的水排出。
高吸水性树脂通常为白色粉末状,遇水后能瞬间吸水膨胀,使水分整体凝胶化,且在一定压力作用下仍具有较强的保水能力。与传统天然吸水材料(如布料、脱脂棉)相比,其显著特点是即使在施加压力的情况下,仍能吸收大量水分并保持大部分液体。
此外,高吸水性树脂还具有吸附氨等异味的能力,且微粉状的高吸水性树脂对水溶液有显著的增稠效果。
在这样的背景下,高吸水性树脂凭借其优异特性,不仅在对吸水性有要求的卫生保健产品中得到广泛应用,还在多个产业领域中,利用其远超其他材料的吸水量、吸水能力、加压保水力、保水量、凝胶化能力、增粘性、氨吸附性等特性,用于吸水、保水、吸湿、保湿、水分去除、脱水、脱臭、保鲜、水分释放、防结露、阻止水分侵入、过滤等目的,以实现产品创新、成品轻量化与小型化、提升性能与功能、改善舒适性及增加产品附加值等目标。
鉴于目前高吸水性树脂已在众多领域的产品及零部件中应用,准确掌握其吸水量对于生产符合吸水性要求的产品至关重要。因此,为推动高吸水性树脂的研发、发展与应用,迫切需要对其吸水量试验方法进行标准化。
高吸水性树脂的主要应用领域如下:
由于高吸水性树脂已在多个产业领域以多种使用形态实现产品化,确保其性能的一致性,对于推动高吸水性树脂的正确使用和普及至关重要。
日本工业标准调查会工业化推进长期计划审议特别委员会新素材分科会在昭和 60 年(1985 年)6 月的 “新素材领域标准化推进方案” 中指出,有机及复合新素材的试验与评价方法尚未完善,导致制造商和用户难以获取可靠信息,这已成为阻碍新素材研发与应用的因素之一。因此,亟需建立并标准化可相互比较数据的试验与评价方法,但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
此外,为有效促进有机及复合新素材的研发与普及,需明确其质量的定量评价方法,建立作为设计与制造基础数据的试验与评价方法并实现标准化。基于此,平成 4 年(1992 年),工业技术院委托财团法人高分子素材中心开展 “有机及复合新素材制品可靠性评价方法标准化的调查研究”,并成立了可靠性评价方法委员会(委员长:宫入裕夫,东京医科牙科大学医用器材研究所),开展相关调查研究工作。
本标准基于可靠性评价方法委员会吸水性试验方法分科会在平成 4 年至平成 6 年(1992-1994 年)期间的调查研究成果,参考国内外标准及文献资料、试样制作情况、各类试验结果等,经可靠性评价方法委员会审议后,于平成 7 年(1995 年)3 月向工业技术院提交报告。工业技术院经日本工业标准调查会高分子部会(平成 7 年 10 月)审议后,于平成 8 年(1996 年)3 月 1 日正式制定本标准。
由于高吸水性树脂相关术语的使用存在不统一的情况,需对术语进行统一,具体规定如下:
以往曾使用 “高吸水性聚合物”“吸水性树脂” 等称呼,在标准化过程中统一采用 “高吸水性树脂” 这一术语。
此外,将高吸水性树脂定义为 “能高度吸水并膨胀的树脂。高吸水性树脂是具有交联结构的亲水性物质,与水接触后能吸水,且一旦吸水,在施加压力的情况下也不易失水”,并基于此定义开展共同试验及相关工作。解说表 1 列出了以往使用的术语及推荐使用的术语。
| 以往使用的术语 | 推荐使用的术语 |
| 吸水性聚合物、吸水性树脂 | 高吸水性树脂 |
| 吸水量、吸收倍率、常压吸收量、吸水能 | 吸水量 |
| 粒度分布、粒度、粒径分布、平均粒径 | 粒度分布 |
| 保水量、保水力 | 保水量 |
| 吸水速度、吸取速度、吸引力 | 吸水速度 |
| 松(堆)比重、表观比重、表观密度 | 松(堆)比重 |
| 凝胶强度及凝胶弹性率 | 凝胶强度 |
| 耐久性、凝胶稳定性 | 耐久性 |
| 干燥减量、挥发分、含水比 | 干燥减量 |
为统一试验方法,对相关企业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对吸水量试验方法的统一需求最高。通过对现有试验方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进行调查、文献研究和实验验证,形成了制定试验方法的基础资料。
本次制定的试验方法主要考虑作为高吸水性树脂的基础试验方法,同时也考虑了高吸水性树脂制造商用于质量控制的试验方法。
以往,各高吸水性树脂制造商主要采用袋法进行吸水量试验,也有部分采用过滤法或离心法。各试验方法的概要如下:
综合考虑试验步骤的操作性、通用性及测定精度等因素,最终选择操作最简单、且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测定精度的袋法作为吸水量试验方法。
本标准明确规定了所制定的方法为 “高吸水性树脂吸水量的试验方法”。
高吸水性树脂通常为白色粉末,遇水后吸水膨胀,使水分整体凝胶化。其中,聚丙烯酸盐类树脂的吸水能力较强,1g 该类树脂可吸收 1000g 去离子水;而聚乙烯醇类、羧甲基纤维素类等树脂的吸水能力相对较弱,1g 树脂可吸收 100-400g 去离子水。
此外,由于大多数高吸水性树脂为高分子电解质,其吸水量受 pH 值影响较大。例如,1g 可吸收 1000g 去离子水的聚丙烯酸树脂,在 1% 食盐水体系中,吸水量仅为 50-70g。
基于以上背景,在正文备注 1 中,关于 “高吸水性树脂” 吸水量的界定曾存在讨论,最终确定以单位质量高吸水性树脂所吸收水的质量W(g/g)≥10 作为适用对象。理由是,当吸水量W(g/g)<10 时,该类材料与传统天然吸水材料难以区分。
高吸水性树脂的形态多样,包括粉末状、纤维状、薄膜状等,本标准主要针对应用广泛的粉末状树脂进行标准化。然而,即使是粉末状树脂,其粒径分布也往往不均匀,通常会对测定结果产生影响。
解说表 2 列出了市售高吸水性树脂的粒度分布示例。在高吸水性树脂的制造过程中,经粉碎处理后的粉末,其粒径范围可能从几微米到 1mm 以上。
| 高吸水性树脂的粒径(μm) | 质量 % |
| 840 以上 | 0.1 |
| 500~840(不含 840) | 25.4 |
| 297~500(不含 500) | 40.0 |
| 149~297(不含 297) | 28.2 |
| 105~149(不含 149) | 4.2 |
| 74~105(不含 105) | 1.5 |
| 74 以下 | 0.6 |
高吸水性树脂的粒径越大,吸水速度越慢,达到饱和状态所需时间越长;粒径越小,若不形成结块,可在短时间内吸水。
此外,高吸水性树脂与塑料类似,具有较高的电阻,易带电。因此,在称量高吸水性树脂试样及将其装入袋子时,需注意静电问题。若树脂粒径过小,部分树脂易团聚成块状,导致无法与试验液充分接触,从而产生测定误差。基于以上原因,在正文备注 1 中规定,本试验方法所使用的高吸水性树脂粒径应在 60μm 以上。
若需测定含有粒径小于 60μm 颗粒的高吸水性树脂的吸水量,关于试样粒度分布的测定方法、袋子的网目孔径(若使用布制袋子,还需考虑经纬线间距)以及试样在袋子内装入后能否充分吸收试验液等问题,需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目前,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塑料技术委员会(TC61)/ 热塑性材料分委员会(SC9)可能正在研讨相关标准,但尚未将其列为新项目(New Work Item),因此目前尚无对应的国际标准。
经核查,目前国内法规中不存在与本试验方法相冲突的内容,且未发现相关的外国标准。
以下对标准正文及解说的内容进行补充说明。
除依据 JIS K6900(塑料术语)外,本标准还对高吸水性树脂、吸水量、去离子水这 3 个术语进行了定义。
在各机构开展的共同试验中,共进行了 126 次测定,试验所用去离子水在使用前的电导率平均值为 2.26μS/cm,最大值为 8.1μS/cm,最小值为 0.01μS/cm。
关于试样的状态调节,本标准参考了其他 JIS 标准的内容进行规定,且试验温度与湿度(正文 3.2)的规定也与其他 JIS 标准保持一致。由于高吸水性树脂具有易吸潮的特性,其状态调节应在密封容器开启后进行温度调节。在正文 3.1(试样及试验液的状态调节)中规定,状态调节时间通常比其他试验方法标准规定的时间短,24 小时即可。
此外,虽然试样的干燥减量对于准确测定吸水量可能有一定必要,但在常规贸易中的测定中,大部分情况下未对干燥减量进行测定,因此规定仅在必要时测定干燥减量。
各机构开展共同试验时所用高吸水性树脂的干燥减量(%)如解说表 3 所示,括号内数值为最小值~最大值。试样编号 E 和 C 为同一种树脂,但由于粒径不同,干燥减量存在差异。
| 试样的粒径(μm) | 试样编号 | 高吸水性树脂的类型 | 干燥减量(%) |
| 100-150 | E | 聚丙烯酸盐类 | 8.6(5.2~9.8) |
| F | 高纯度聚丙烯酸盐类 | 2.4(1.0~2.3) | |
| 500-590 | G | 聚丙烯酸盐类 | 7.2(4.9~8.1) |
| H | 聚丙烯酸盐类 | 5.1(3.9~5.5) |
本节规定了试验所需的器具,包括 4.1 中的烧杯和天平、4.2 中的试验液以及 4.3 中的袋子。
本标准中规定的袋子采用尼龙织物制作,因其性能稳定,且能够大量生产,未来易于获取。
对于吸水量较大的高吸水性树脂,市售茶叶袋需满足以下要求:试验过程中试样不会漏出、便于沥干水分、操作简便(相较于小袋子)。
平成 7 年(1995 年)3 月时,符合要求的尼龙织物为 “尼龙滤网 - No.255HD”,可通过以下渠道购买:
制作袋子时,将尼龙织物裁剪成 10cm×40cm 的长方形,按照正文要求沿长边方向折叠,两端热封制成袋状。关于热封部位的宽度,曾有意见认为需要规定,但经实践验证,通常热封宽度为 2-4mm 即可,不会对测定结果产生影响,因此未对热封部位宽度做特别规定。热封操作需要一定的熟练程度。
曾有意见提出可重复使用尼龙袋子,但重复使用时需设定清洗条件,并检查清洗后袋子的网目孔径是否发生变化,操作较为复杂,因此本标准不建议重复使用尼龙袋子。
JIS K7224(高吸水性树脂吸水速度试验方法)也以粒径 60μm 以上的高吸水性树脂为适用对象。
曾有意见认为需要对试样粒径进行更详细的规定,但对于粒径 60μm 以上的高吸水性树脂,无需额外筛分,使用符合 JIS Z8801(试验用筛)规定的 “标准筛 63μm” 即可筛选出粒径 60μm 以上的高吸水性树脂作为试样。
试样质量的确定考虑了高吸水性树脂的吸水量:当试验液为去离子水时,取 0.20g;当试验液为 0.9 质量 % 食盐水时,取 1.00g。
取样时,应尽量取接近规定量的试样。由于试样在空气中可能会吸收水分导致质量增加,因此需快速取接近规定量的试样,并迅速用精度为 1mg 的天平称量。这样做可避免因取样量差异以及取样后至称量前试样在空气中吸湿带来的问题。
在标准审议过程中,曾有疑问:“如何确保试样的粒度分布能代表总体?以及如何验证?”,但目前尚未找到有效的验证方法。因此,在取样过程中,需注意避免因运输过程中的振动导致物料分层,例如不要仅从物料上部取样,且取样前应充分混合物料。
此外,可通过以下方法进行验证:先测定整体试样的粒度分布,然后分别测定粒径较小部分和粒径较大部分的吸水量,将根据粒度分布计算的理论吸水量与能代表总体粒度分布的试样的实际吸水量测定结果进行比较。
JIS K0069 中 3.1(干式筛分)规定了两种筛分方法:(1)手动筛分;(2)机械筛分。对于粒径 60μm 以上的高吸水性树脂,两种筛分方法均可使用。但从避免高吸水性树脂吸湿、准确测定粒度分布的角度出发,推荐采用(2)机械筛分法。
备注:当对高吸水性树脂进行吸湿筛分(即筛分过程中树脂可能吸收空气中的水分)时,应在符合 JIS K7100(塑料状态调节及试验场所的标准状态)温湿度状态 2 级(温度 23±2℃,相对湿度(50±5)%)的室内进行,并注意防止物料整体损失。“防止物料整体损失” 是指,在对高吸水性树脂进行筛分时,为避免树脂吸收空气中的水分,应使用盖子覆盖筛子上部与放置接收盘的下部之间的空间。
备注:JIS K6900 对室内精密度和室间再现性的规定如下:
本节规定了试验的一般操作步骤:
以上是主要的试验操作步骤,操作较为简便。
具体说明如下:
此外,浸泡时间方面,去离子水体系设定为 2 个时间点,0.9 质量 % 食盐水体系设定为 3 个时间点,具体如下:
例如,对于去离子水体系,分别在浸泡 3 小时和 24 小时后进行测定。将袋子浸入试验液 3 小时后,沥干水分并称量质量,获得 3 小时的数据;称量完成后,将同一袋子再次浸入试验液,继续浸泡 21 小时(总计 24 小时),然后沥干水分并称量质量,获得 24 小时的数据。
对于 24 小时的数据,需通过测定确认高吸水性树脂是否达到饱和状态:去离子水体系以 3 小时的数据为参考,0.9 质量 % 食盐水体系以 1 小时和 3 小时的数据为参考。
试样种类、沥干时间、多余水分的去除情况、试验室温度与湿度对吸水树脂表面干燥程度的影响等因素,都会影响测定结果,因此应尽量缩短沥干时间。
吸水量的计算应尽可能准确。
分别计算 5 次试验的吸水量,取平均值后,按照 JIS Z8401(数值的修约方法)修约至 2 位有效数字。
7.1 吸水量计算公式(1)中,a为试样质量(g),该质量为试样的实际称量质量,未扣除干燥减量。若需要,可计算标准偏差和变异系数。
在采用本吸水量试验方法进行测定时,关于测定结果的预期测定精度,从材料制造商处获得的反馈显示,预期测定精度约为 ±5%。
参考示例:对解说表 3 中所示的粉末状高吸水性树脂(聚乙烯醇 / 聚丙烯酸类),去除粒径小于 60μm 的颗粒后作为试样,分别使用去离子水和 0.9 质量 % 食盐水作为试验液进行吸水量测定,其共同试验结果如下。共同试验按照既定的共同试验实施要领,由 A~C 等机构开展。向各机构分发相同的高吸水性树脂,各机构自行制备去离子水、0.9 质量 % 食盐水和尼龙袋子用于试验,每个机构的重复试验次数n=3。
去离子水体系中,浸泡 1 小时后的吸水量在 300~400g/g 范围内,浸泡 3 小时后增至 450~500g/g,之后直至 24 小时,树脂仍在持续缓慢吸水;0.9 质量 % 食盐水体系中,浸泡 1 小时后的吸水量约为 40g/g,浸泡 3 小时后增至 43~45g/g,之后直至 24 小时,树脂仍在缓慢吸水。由此可见,对于同一种高吸水性树脂,使用不同的试验液(去离子水和 0.9 质量 % 食盐水),吸水量差异可达 10 倍左右。
根据共同试验获得的结果,计算室内精密度和室间再现性,结果如解说表 4 所示。
注:m、S_r、r、S_R及R的单位均为 g/g。
| 去离子水 | 平均值 | 室内(试验室内) | 室间(试验室间) | ||
| m | Sr | r | SR | R | |
| 1 小时值 | 336.27 | 21.10 | 59.08 | 37.94 | 106.23 |
| 3 小时值 | 462.16 | 18.55 | 51.95 | 27.96 | 78.29 |
| 6 小时值 | 482.87 | 37.23 | 104.24 | 40.30 | 113.04 |
| 24 小时值 | 514.94 | 21.60 | 60.48 | 34.65 | 95.02 |
| 0.9 质量 % 食盐水 | 平均值 | 室内(试验室内) | 室间(试验室间) | ||
| m | Sr | r | SR | R | |
| 1 小时值 | 40.795 | 0.641 | 1.794 | 1.660 | 4.648 |
| 3 小时值 | 43.581 | 0.541 | 1.514 | 1.075 | 3.010 |
| 6 小时值 | 44.387 | 0.346 | 0.969 | 0.834 | 2.335 |
| 24 小时值 | 45.273 | 0.496 | 1.390 | 1.022 | 2.862 |
解说表 4 中各符号的含义如下:
在计算过程中,需先检验测定值中是否包含异常值,若存在异常值,应将其剔除后再进行计算。解说表 4 的计算使用了全部测定值(未剔除异常值)。
报告中规定的事项无需全部记录,仅记录必要的内容即可。
对于事项(2)(试样的采取方法、粒度分布及平均粒径)和事项(3)(试样的干燥减量),有意见指出需要单独的试验方法,但目前尚未纳入本标准的试验方法范畴,因此暂不做要求。
在本标准下次修订时,建议重新探讨以下事项:
| 职务 | 姓名 | 所属单位 |
| 委员长 | 宫入裕夫 | 东京医科牙科大学医用器材研究所 |
| 委员 | 共田久 | 通商产业省基础产业局 |
| 委员 | 林原(略) | 东京大学工学部 |
| 委员 | (略)久夫 | 工业技术院物质工学工业技术研究所 |
| 委员 | 河野(略) | 东京都立科学技术大学工学部 |
| 委员 | 中(略)孔三郎 | NTT 边界领域研究所 |
| 委员 | 代号 HI(略) | 代田技术事务所 |
| 委员 | 小牧和夫 | 工业技术院大阪工业技术研究所 |
| 委员 | 大(略)敏(略) | 日产自动车株式会社 |
| 委员 | 天城进夫 | 株式会社日立制作所 |
| 委员 | (略)好(略)年 | 三菱电机株式会社 |
| 委员 | 目(略)和 | 古河电气工业株式会社 |
| 委员 | 日(略)田正邦(略)郎 | 株式会社普利司通 |
| 委员 | (略)本(略) | 株式会社日本触媒 |
| 委员 | (略) | 住友化学工业株式会社 |
| 委员 | (略) | 株式会社 Orientec |
| 委员 | (略) | 昭和电工株式会社 |
| 委员 | 北田清(略) | 大日本油墨化学工业株式会社 |
| 委员 | (略) | 三菱化学株式会社 |
| 委员 | 三原视治 | (略) |
| 委员 | 松冈座典 | (略) |
| 事务局 | 鹿毛纪久雄 | 财团法人高分子素材中心 |
| 事务局 | 新锅秀文 | 财团法人高分子素材中心 |
| 事务局 | (略) | 株式会社东洋精机制作所 |
| 事务局 | (略) | 三菱(略)株式会社 |
| 职务 | 姓名 | 所属单位 |
| 分科会会长 | (略) | 工业技术院物质工学工业技术研究所 |
| 委员 | 石(略) | 埼玉县工业技术研究所 |
| 委员 | 山(略) | HOYA 株式会社 |
| 委员 | (略) | 社团法人日本卫生材料工业联合会 |
| 委员 | (略) | 株式会社日本触媒 |
| 委员 | (略) | 住友化学工业株式会社 |
| 委员 | (略) | 三菱化学株式会社 |
| 委员 | (略)和 | 花王株式会社 |
| 委员 | 小(略) | 工业技术院 |
| 委员 | (略) | 东京医科牙科大学医用器材研究所 |
| 委员 | (略) | 三洋化成工业株式会社 |
| 委员 | 筒田约(略) | 荒川化学工业株式会社 |
| 委员 | 松山(略) | 日本合成化学工业株式会社 |
| 委员 | (略)田实 | 东亚合成株式会社 |
| 事务局 | 鹿毛纪久雄 | 财团法人高分子素材中心 |
| 事务局 | 新锅秀文 | 财团法人高分子素材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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