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组织修订了研制新兽药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审批等13项综合办公办事指南(见附件)(2012年01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704号)

农用化学品
2024.07.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部组织修订了研制新兽药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审批等13项综合办公办事指南(见附件),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第446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原文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