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学物质违法行为及处罚

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和《关于发布〈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指南〉及相关配套表格和填表说明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51号)的相关要求,违法法律责任如下:

一、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管内容

二、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