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的社会经济效益分析报告要求

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和《关于发布〈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指南〉及相关配套表格和填表说明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51号)的相关要求,办理高危害化学物质的常规登记和新用途环境管理登记时,申请人需提交社会经济效益分析报告材料。